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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書室
秘書室分設三科,各科掌理下列事項:
一、事務科:
- 本局營繕工程、財物、勞務之採購及管理。
- 辦公廳舍及財產之管理。
- 車輛、油脂之管理調配及電話、水電之保養維護。
- 辦公廳舍安全與保全系統之監督及管理。
- 技工、駕駛及工友之管理。
- 款項、票據與有價證券之收支、登記、保管及移轉。
- 收支款項報告之編製。
- 薪津發放及規費收繳。
- 各類所得資料彙整、申報稅款繳交及扣繳憑單填發事項。
- 公款結匯及代扣款事項彙辦。
- 立法院與監察院等機關之聯絡及協調。
- 其他不屬於各組、室主管事項。
二、文書科:
- 文書收發分配、繕校及檔案管理。
- 印信典守事項。
- 圖書雜誌與出版品之典藏及管理事項。
- 公文電子傳送及交換事項。
- 文書處理系統軟硬體設備維護事項。
- 公文稽催及管制。
三、法制科:
- 對於本局業務及管理事項法律意見之提供。
- 對於其他機關洽會涉及法規案件意見之提供。
- 法規資料之蒐集、分析及研議事項。
- 本局動植物防疫檢疫與畜禽屠宰管理法規之釋疑、整理及編印。
- 本局訴訟案件之協辦。
- 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及畜禽屠宰管理訴願案件答辯之協辦事項。
- 其他有關法制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