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(以下簡稱防檢局)表示,臺北市文山社區大學(以下簡稱該社區大學)「公民參與」課,以參與家禽屠宰政策為題至防檢局進行陳情教育活動,防檢局就會中所提相關事項,提出補充說明如下:
1.除經濟部輔導傳統市場攤商販售屠體相關冷藏設備外,農委會補助輔導設立家禽屠宰場金額如下:
(1)配合93年首次實施家禽屠宰衛生檢查,農委會於91年至93年補助13家家禽屠宰場,金額約為4,180萬元。
(2)配合99年推動家禽逐步全面納管,於97年至98年補助22家家禽屠宰場,金額為約2億1600萬元。
(3)經過相關輔導措施後,家禽屠宰場已於92年的23家,增加至目前的62家,已可滿足市場禽肉需求,從而有利於消費者禽肉消費安全。
2.禽流感監測及農戶資料涉及個人資訊,依法應予保護
有關動保團體要求公開前幾年之禽流感疫情資料,經查自93年間低病原禽流感疫情在當年度確已獲得有效控制且對外發布疫情,如將相關調查與檢驗資料公開各界審閱,將侵害該個人之權利及其正當利益,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,相關資料依法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。
3.疫情通報公開透明,可受公評,從無隱瞞
(1)97年至今所發生8例禽流感案例判定,係參考世界動物衛生組織(OIE)及美、澳等各國處理規範,依據臨床症狀及實驗室結果邀集專家而加以判定,作出必要防治措施,防治結果並向OIE通報,而OIE亦無異議刊登公報。嚴密監控至今,結果亦證實田間沒有高病原性禽流感,亦無高感染與死亡案例發生。
(2)前述案例田間臨床檢查及實驗室檢驗採樣工作,皆由縣(市)政府動物防疫機關執行,或有專家會同,且任何人均可向家禽產業洽詢疫情,防檢局無法也無力隱瞞。
4.農委會99年3月26日公告係依畜牧法及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
經查農委會99年3月26日公告,係經與家禽相關產業、民意機關、縣市政府及傳統市場攤商團體等溝通協商,並依畜牧法及行政程序法規定完成公告,農委會完全恪遵法制作業。
5.家禽違法屠宰導禁兼施,逐步納入衛生屠宰管理
有關土雞仍有約50%尚未進入屠宰場部分,除持續督促縣市政府加強違法屠宰查緝外,也積極輔導設置屠宰場,目前24件正準備興建,32件正在興建中,預定明年底前商業性土雞屠宰將達80%以上,可促進我國土雞屠宰與行銷達成現代化。
聯絡人:局長 許天來 電 話:02-23431456